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专利预审申请系统提出专利预审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当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武汉市,且在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备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单位。
第二条 预审服务工作旨在加速产业内高质量专利的授权和确权速度,培育高质量专利。乙方所做预审服务工作不收取费用,同时不影响甲方拟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正常申请和授权的结果,该事项不能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第三条 为使用专利预审申请系统,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用户注册手续。甲方填写的注册信息应当真实、正确及完整,并承担由于注册信息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后果。当甲方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请求乙方予以变更。
第四条 乙方在核实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后,应当给予与甲方身份和名称唯一对应的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甲方应当对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的安全负责,因甲方泄漏密码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并依照本协议使用乙方提供的专利预审申请系统。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使用专利预审申请系统,造成甲方提交的电子文件不能被专利预审申请系统正确、完整接收的,或者甲方不能正确、完整接收乙方发出的电子文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在获得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后可以登录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网站(http://whkw.whkfq.gov.cn/),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以甲方的用户名登录该网站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公布有关提交电子文件的标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标准提交电子文件。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子文件,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回执。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子文件,乙方不予接收并提示甲方。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电子文件的收到时间,为乙方专利预审申请系统完整收到文件的时间。电子文件的发出和接收记录以乙方数据库记载的为准,甲方可以登录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网站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妥善保存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及所收到的乙方发出的电子申请回执、电子文件。
第九条 自用户注册手续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没有利用专利预审申请系统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或甲方被取消专利预审备案资格的,乙方可以注销甲方的用户账号。